在新药研究中,都说RCT是临床试验金标准,而对照(Control)又以安慰剂(Placebo)对照为首选,但在实际操作中,因为伦理原因,很多适应症不可能只用安慰剂,如常见的心脑血管疾病、糖尿病、肿瘤等等。

为了达到“与安慰剂对照”的效果,在研究设计中,常常设置一个所有患者都接受的基础治疗,在此基础上,再分别给予试验药或安慰剂。

这种研究设计,严格来说不能称之为安慰剂对照,它属于复合处理对照,以A示基础治疗(T为试验组,C为对照组),对 T+A和C+A进行研究,进而得到 T vs. C 的结果。从对照方式上来说,与add-on design,也就是所谓的加载试验设计无异。

我们知道,两种或多种药物/治疗联用,既可能产生累加作用(1+2约等于3),也可能会产生协同效应(1+2大于3)或者拮抗作用(1+2小于2)。对于add-on这种试验设计,也就是复合处理对照,如果要对 T vs C 进行统计学推断(而不是对 T+A. vs C+A进行推断),实际上要满足两个条件:

一是T+A的疗效,应是两者的累加,C+A亦然;

另一个,是两组接受的基础治疗应完全一致,这样,在累加效应成立时,T+A和C+A的比较,就像是将比赛者的起跑线全部前移10米后,T与C的赛跑,无论谁赢皆公平。

所以,我们使用复合处理对照对 T vs C 进行推断时,面临一个问题,累加效应成立吗?如果成立且基础治疗一致,OK,那 T+A vs C+A的结果就等于 T vs C 的结果,比如去年顶刊《The Lancet》(柳叶刀)上发表的中药复方“中风醒脑液”治疗出血性脑卒中的研究,我们就可以作出推断:中风醒脑液与安慰剂的疗效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。

但是,如果我们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多种干预的共同作用是累加效应,那么T+A vs C+A的结果,就不能简单地被看作是T vs C的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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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ncet上的这篇文章,正文中未给出非常重要的基础治疗信息(可能是以论文的附件提供了,但附件我是没见),在笔者根据其引文查询到的试验方案中,有如下表述:

Routine Treatment

All participants enrolled in this study will receive FYTF-919 treatment or placebo treatment. Furthermore, standard ICH treatment was also allowed as a basic treatment in accordance with Chinese guidelines for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of ICH [20].

也就是按照《中国脑出血诊治指南(2019)》进行常规治疗,当然,方案中也提到,不能使用其它中药。但是在本研究实施过程中,两组患者接受的常规治疗,包括用药情况如何,是否具备组间可比性,因正文中没有相关的统计分析结果,暂无法知晓。而且指南中的常规治疗,并非单一的药物或治疗方法,客观上也提高了基础治疗齐同可比的难度。

最为重要的,上述常规治疗+中风醒脑液,其疗效是否为两者的简单累加?再者,试验组与对照组的“常规治疗”是否齐同可比?在这些信息不明确的情况下:

“中风醒脑液”真的无效吗?

或许,我们可以先下一下更为科学的结论:

在出血性卒中常规治疗基础上加用中风醒脑液,未给患者带来更多获益。


注:

论文摘要:https://www.thelancet.com/journals/lancet/article/PIIS0140-6736(24)02261-X/abstract

标题: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FYTF-919 (Zhongfeng Xingnao oral prescription) for the treatment of acute intracerebral haemorrhage: a multicentre, randomised, placebo-controlled, double-blind, clinical tria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