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周给博士班上完课,有同学问了一个问题:写论文时,不同统计表中的患者例数(基数)是否可以不同?

结论:当然可以,比如下面这两个出自同一研究的统计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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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单来说:不同的统计分析过程有不同的目的。

比如我们分析患者在研究期间发生的不良事件情况,目的是安全性评价,而对比有效率的高低,目的是疗效评价。

所以从实践角度,我们在同一个临床试验中得到的数据,为了分析疗效和安全性,会分为疗效和安全性两个数据集。

根据ICH E9的建议,凡是使用了研究药物的(即接受了试验干预的)研究对象,只要取得了安全性的评价数据,就可以纳入安全性的分析,这些受试者构成了安全分析集(safety set,SS)。

而在分析疗效时,基于上述指南的建议,常把数据分成两个疗效分析集:一个基于ITT(Intention-To-Treat,意向治疗)原则,最大程度的将随机化的研究对象纳入FAS( Full Analysis set,全分析集,属于MITT);另一个疗效分析集称为PPS(Per-Protocol Set,符合方案集),纳入那些对方案没有重大违背且取得了主要疗效终点的受试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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搞两个疗效分析集出来,其实就是一种敏感性分析,若基于FAS与PPS(往往不同)得到相同的疗效结论,则这种相互印证是结论可靠性的证明